为海外企业催收中国企业的欠款
李新立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为中国企业催收海外欠款/为海外企业催收中国企业的欠款/进出口货物质量争议/无单放货/信用证等支付争议/协助应对外贸领域的犯罪/外贸代理争议/供货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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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对于海外当事人需要向中国的债务人追索欠款的情形,由于追索工作在中国国内进行,本律师可以独立承担所有的追索工作。律师熟悉此类案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的特别规定,可以用英文与海外当事人进行无障碍的沟通,高效地开展追索工作。本律师团队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律师可以首先以信函、电邮、电话甚至登门等非讼方式催告债务人还款。

2.如果非讼方式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若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则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取得生效裁决后律师代当事人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若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则律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