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仲裁
李新立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为中国企业催收海外欠款/为海外企业催收中国企业的欠款/进出口货物质量争议/无单放货/信用证等支付争议/协助应对外贸领域的犯罪/外贸代理争议/供货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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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仲裁是外贸合同纠纷处理的常见途径,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则合同当事人可以提起仲裁。本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在中国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也可代理当事人在一些国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仲裁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