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中采用的信用证、托收等结算都涉及到境内外的银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容易与相关的业务合作方比如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其他银行等发生支付争议。本律师熟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具有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可以代表一方参与协商、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外贸业务中采用的信用证、托收等结算都涉及到境内外的银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容易与相关的业务合作方比如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其他银行等发生支付争议。本律师熟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具有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可以代表一方参与协商、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