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企业催收海外欠款
李新立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为中国企业催收海外欠款/为海外企业催收中国企业的欠款/进出口货物质量争议/无单放货/信用证等支付争议/协助应对外贸领域的犯罪/外贸代理争议/供货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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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中国企业追索海外欠款面临很多困难,如债务人情况难以查明、不了解外国法律、成本高等。本律师可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与很多国家的律师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与世界各地的律师开展合作追索债务,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1.律师可以首先以电邮、信函、电话等非讼方式催告债务人还款,必要时律师可以与债务人所在地的律师合作,共同向债务人施压,迫使债务人尽早还款。

2.如果非讼方式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若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则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取得生效裁决后律师可以代当事人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世界很多国家都加入了《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一般来说缔约国都会承认和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

3.若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则律师可以与债务人所在地的外国律师合作在当地起诉。一般来说当事人并不甚了解外国律师的工作方式,因此直接与外国律师沟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聘请的律师不够专业或者支付的律师费用高等问题,严重影响诉讼效果。本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选聘适合的专业律师,与外国律师共同制定诉讼策略,协助收集提供证据,跟进外国律师的工作,以期达到出色的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