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

作者: 日期:2016/07/04

示范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和终止等问题,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新仲”),依据仲裁开始时最新施行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下称“新仲规则”),以新加坡为仲裁地,通过仲裁方式最终解决。新仲规则视为本仲裁条款的一部分。

仲裁庭由 * 位仲裁员组成。

仲裁语言采用

* 可约定单数,例如1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