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在第2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下称《指导备忘录》),表明中新双方在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指导备忘录》共32条。载明:(一)仅适用于在商事案件中要求某一自然人或者法人向另一自然人或者法人支付固定或者可确定数额金钱的判决;(二)“判决”指法院作出且加盖法院印章的任何决定;(三)案件包括国际性(具有涉外因素)和非国际性(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四)金钱判决包括有关诉讼费用的判决。并分别就中国/新加坡法院对新加坡/中国的生效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特定情况、申请承认与执行需要提交的文件、后续执行程序以及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规定。
《备忘录》全文请见:微信公众号万邦法律
https://mp.weixin.qq.com/s/-tcYXQB5mrYrqISpjDVH2A
【律师点评】
这份《备忘录》并不是司法协助条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和新加坡各自依据国内法对另一方国家的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即便如此,有了这份《备忘录》,相信今后两国的法院对来自另一方的法院判决将更有意愿承认和执行。就执行的判决类型而言,只能是商事案件的金钱判决,不能是民事或刑事判决,也不能是非金钱判决。截至目前,中国已与34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法院判决互认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