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调解

仲裁和解——争议解决的另一种可能

作者: 本站小编 日期:2024/02/21

这次向李律师求助的是一家意大利的家族企业,它是天然石材的重要国际供应商,拥有自己的采石场,有多种品类产品出口。2018年初意大利公司为了开拓中国的市场与一家中国供应商签订了《分销协议》,由意大利公司供货,中国供应商销售。协议签订后,意大利公司分批次将货物运至中国供应商指定仓库。协议签订后一年,意大利公司发现采购总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最低年采购额度,中国供应商付款也不及时,便发送律师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结清货款和退还剩余货物。无奈几个月内双方发送了几封律师函,并不能实际解决货款和货物的问题,遂找到李新立律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提起仲裁。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研读了意大利公司提供的分销协议和双方律师函,认为双方的争议点在于清关费用和仓库费用,和解的可能性很大,由此制定了仲裁和解的方案。在2019年7月向仲裁委提交材料后,李律师很快就收到了仲裁通知,由于双方仲裁条款约定了外籍仲裁员、英文为仲裁语言等,仲裁费就高达12万余元。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李律师联系中国供应商及其律师,积极协调双方和解,并为对方制作了和解协议初稿,以示诚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和解具有高效性、经济性、友好性的特点,通常在律师正确的策略和持续的沟通下,双方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可以达到比诉讼或仲裁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