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

千万元建筑材料欠款仲裁案

作者: 本站小编 日期:2024/02/21

201811月,浙江某民营企业(客户)与某央企子公司(买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客户向买方出售价值3000多万元的用于铁路建设的管桩。客户交付全部货物后,买方仍欠付货款和质保金1300多万元长达6个月,已构成严重违约。

李新立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将案件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冻结了买方的银行账户。在仲裁过程中,李律师代表客户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据理力争,与买方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买方同意全额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律师费、仲裁费和保全费。不过,签订调解书后,买方并没有按照调解书支付相应款项,李律师旋即代表客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顺利划扣上述款项。

本案中,从接受委托到成功收回货款,李律师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李律师团队高效挽回了客户的全部损失,圆满实现了客户的嘱托。

  

【案号】苏州仲裁委员会(2020)苏仲裁字第0229号、第0230